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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5-12-05 06:34:56 清 / 李希圣   形式: 七言绝句  押[寒]韵

奇计沈吟斩富韩,当筵獐脯屡忘餐。

教坊别有丁仙现,方信伶官胜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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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

这首诗《新法》由清代诗人李希圣所作,通过对比“奇计”与“伶官”,表达了对新政策的复杂情感。

首句“奇计沈吟斩富韩”,以“奇计”形容新颖而巧妙的策略或政策,用“沈吟”描绘出深思熟虑的过程,暗示了决策者在实施新法时的慎重与深谋远虑。然而,“斩富韩”一词可能暗含了对某些具体措施的严厉或激进,暗示新法可能触及了社会的敏感点,引发了一定程度的争议和挑战。

次句“当筵獐脯屡忘餐”,运用了生动的比喻,将新法的讨论比作宴会上的佳肴,人们因对其内容的热烈讨论而忘记了吃饭,形象地展现了新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甚至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节奏。

后两句“教坊别有丁仙现,方信伶官胜谏官”,则进一步深化了主题。通过“丁仙”的出现,暗示了新法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或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将“伶官”(宫廷乐师)与“谏官”(负责向君主提出批评建议的官员)进行对比,强调了艺术在传达思想、影响舆论方面可能具有的独特力量。这表明,新法不仅需要理性的分析和严谨的执行,也需要艺术的感染力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对新法实施过程中的不同侧面的描绘,既展示了决策者的深思熟虑,也反映了社会对此的广泛讨论和复杂反应,最后通过艺术与政治的对比,提出了对新政策实施方式和效果的思考。

作者介绍
李希圣

李希圣
朝代:清

希圣(1864年-1905年)清末官员,诗人。字亦元,号卧公,湖南湘乡(长沙)人。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年四十二岁。光绪十八年(1892)进士。官刑部主事,荐举经济特科。初治训诂,通古今治法,尝纂《光绪会计录》以总综财赋,又草《律例损益议》,张百熙等极重之。百熙奉诏管学,引以为助。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有作必七律,以玉溪生(李商隐)自许,著有《雁影斋诗存》,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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