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诗行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位置:千年诗行 > 名句大全 >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出自诗人孔祥淑的《读史·其五》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发布时间:2025-12-01 10:34:33 诗句出自《读史·其五》  朝代:清   作者:孔祥淑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

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

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1)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出处
出自【清朝代诗人孔祥淑】的《读史·其五》,如需查看“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诗文诗句的赏析、翻译、注释等详细资料,可以进入诗词《读史·其五》详情页面进行查看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下一句
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诗句作者介绍

孔祥淑

孔祥淑,字齐贤,曲阜人。保山浙江巡抚刘树堂室。有《韵香阁诗草》。
孔祥淑诗词名句欣赏
诗词分类
忧国忧民 思亲 伤感 感慨 军旅 离别 乐府 壮志难酬 归隐 和诗 伤逝 泰山 闺怨 羁旅 奉和 赞颂 应制 离愁
诗人
罗亨信 吴当 苏过 黄庚 蓝仁 李龏 周孚 范梈 何巩道 夏孙桐 赵完璧 陈子壮 韩日缵 史谨 苏籀 陶宗仪 张吉 吴绮
诗词赏析
名句欣赏

Copyright © 2025 千年诗行

本站提供古诗文赏析及诗词名句翻译。

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fbs16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