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须无命,侵欺罪更多。
将他物己用,思量得夜魔。
偷盗须无命,侵欺罪更多。
将他物己用,思量得夜魔。
这首诗是唐代诗人王梵志的作品《题阙》中的第七十四首。王梵志的诗歌以通俗易懂、贴近生活著称,而这首诗同样体现了他的这一风格。
诗中通过“偷盗须无命,侵欺罪更多”这两句,直接点明了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这里,“偷盗”指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无命”则暗示了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危险和后果。“侵欺”则是指侵犯或欺凌他人,这里的“罪更多”强调了此类行为的严重性和应受的惩罚。
接下来的两句“将他物己用,思量得夜魔”,进一步阐述了主题。前一句“将他物己用”描述了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的行为,后一句“思量得夜魔”则表达了这样的行为如同与恶魔交易,不仅会带来物质上的损失,更会在心灵上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整首诗通过简练的语言,深刻揭示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以及不正当行为所带来的深远影响。
王梵志的这首诗,以其直白的语言和深刻的哲理,提醒人们要珍惜自己的品德,远离不法行为,追求正义和善良的生活。
庐山维岳孰与高,介立千载浔阳陶。
寄奴未篡赋归去,寄兴于菊兼浊醪。
食薇饮水抱兹独,义在桑海安所逃?
杜陵讵会责子意,正似愚叟期儿曹。
先生行藏颇髣髴,式谷顾欲侪伊咎。
写经抗希赞五孝,此集取譬灵均骚。
满楼海色昔造请,亲接杖屦看挥毫。
停云同昏弥八表,何日洗甲名建櫜?
报韩一击疏可惜,终佐天授师六韬。
刑天精卫志故在,笑谢世士论枯膏。
会携笔砚就五老,追话游迹大小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