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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丱须知.措刑篇》全文
发布时间:2025-12-04 17:35:46 宋 / 史浩   形式: 古风  押[青]韵

尧舜雍熙治,成功在措刑。

哀矜行法令,钦恤爱生灵。

若使杀无罪,宁教失不经。

于公尚阴德,何况是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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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

这首诗出自宋代史浩的《童丱须知·措刑篇》,以“尧舜雍熙治”开篇,展现了古代圣君治理国家的理想状态,强调了通过合理的法律措施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接下来,“成功在措刑”一句点明了制定和执行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哀矜行法令,钦恤爱生灵”表达了法律应当体现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这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守,更是一种道德和人文关怀的体现。

“若使杀无罪,宁教失不经”则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即不应滥施刑罚,即使是无罪之人也不应遭受不公正的待遇。这体现了古代法律思想中对人权的重视,以及对权力滥用的警惕。

最后,“于公尚阴德,何况是朝廷”将讨论引向了更高的层面——朝廷的治理。它暗示,即使是在朝廷这样的最高权力机构中,也应遵循公正、仁慈的原则,不仅在个人行为上要积德行善,更要在制度和政策上体现出对民众福祉的深切关怀。

整体而言,这首诗深刻地探讨了法律与道德、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强调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应秉持的人文精神和社会正义。

作者介绍
史浩

史浩
朝代:宋   字:直翁   号:真隐   籍贯:明州鄞县   生辰:1106年—1194年

史浩(1106年—1194年),字直翁,号真隐。明州鄞县人,南宋政治家、词人。高宗绍兴十五年(1144年)进士,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升为国子博士。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以此受知于朝廷,绍兴三十二年,宋孝宗即位,授参知政事。隆兴元年,拜尚书右仆射。淳熙十年,除太保致仕,封魏国公。宋光宗御极,进太师。绍熙五年,薨,年八十九,封会稽郡王。宋宁宗登基,赐谥文惠。嘉定十四年,以子史弥远贵,追封越王,改谥忠定,配享孝宗庙庭。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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