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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史·其一宣帝》全文
发布时间:2025-12-05 06:25:49 宋 / 陈普   形式: 七言绝句  押[尤]韵

不将法律作春秋,安得河南数国囚。

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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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春秋:这里指儒家经典《春秋》,常用来比喻历史教条或法律依据。
安得:怎能,表示疑问和反问。
河南:古代地区名,泛指黄河以南地区。
王霸:王道和霸道,指仁政与强权两种不同的治国方式。
商鞅:战国时期秦国改革家,以严法治国闻名。
周:指周公,西周初期的重要政治人物,以仁政著称。
翻译
不把法律当作历史的教科书,怎能拘捕河南那么多的犯人。
别以为汉朝的统治只是王道和霸道的混合,其实更像商鞅严法治国一半,周公仁政一半。
鉴赏

这首诗是宋代末期诗人陈普所作的《咏史》系列中的第一首,主要通过对汉宣帝时期政治的评价,表达了对法度与治国方略的见解。首句"不将法律作春秋",批评了某些人试图以个人好恶或道德标准来代替法律的公正执行,暗示了法律应如《春秋》般客观公正,而非个人意志的体现。次句"安得河南数国囚"则进一步指出,如果法律失去公正,就会导致无辜之人受到冤狱,如同战国时期的诸侯国因苛政而囚禁无数。

后两句"莫道汉家杂王霸,十分商鞅半分周",通过比较汉朝的治国策略,强调汉宣帝时期并非一味霸道,而是吸取了商鞅严法治国和周朝礼乐教化的优点,试图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诗人认为,汉宣帝的统治并非单一的王霸之道,而是兼采法家和儒家思想,试图实现社会稳定与道德教化并举。

总的来说,这首诗通过对历史的反思,揭示了法律公正与治国策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不同传统中寻求恰当的平衡。

作者介绍
陈普

陈普
朝代:宋

陈普(公元一二四四年至一三一五年)生于宋理宗淳祐四年,卒于元仁宗延祐二年,年七十二岁。居石堂山。入元,隐居教授,从学者数百人。三辟为本省教授,不起。当聘主云庄书院。晚居莆中,造就益众。普著述有石堂遗稿四卷,《四库总目》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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