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人斗南北,美酒玉东西。
梦鹿分真鹿,无鸡应木鸡。
佳人斗南北,美酒玉东西。
梦鹿分真鹿,无鸡应木鸡。
这首诗是宋代诗人黄庭坚的《次韵吉老十小诗(其六)》。诗中以“佳人”和“美酒”为意象,展现了两位人物或场景的对比,"斗南北"可能暗示着才情或观点的较量,"美酒玉东西"则描绘了精致的饮酒器具,象征着高雅的生活情趣。后两句“梦鹿分真鹿,无鸡应木鸡”则富有哲理,可能是寓言,鹿比喻真我或理想,梦中的鹿与现实中的区分,表达了对理想与现实之间差异的思考;“木鸡”可能象征虚伪或不真实的事物,无鸡回应则暗示了对于虚假现象的质疑。整体上,这首诗语言简洁,意境深远,体现了黄庭坚诗歌的清新脱俗和深沉内敛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