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邪效嚚讼,律案日以繁。
遂逮见知法,复启告密门。
大臣不释滞,主者胡守文。
君子高五听,胪情或见原。
匪贵发摘神,要使民无冤。
奇邪效嚚讼,律案日以繁。
遂逮见知法,复启告密门。
大臣不释滞,主者胡守文。
君子高五听,胪情或见原。
匪贵发摘神,要使民无冤。
这首诗《议狱诗(其十二)》由明代诗人皇甫汸所作,通过诗歌表达了对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公正与仁慈的深刻思考。诗中描绘了在处理案件时,人们往往因偏见和私心而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甚至牵连到知法之人。同时,诗中也指出,作为掌管法律的大臣和执行者,不应拘泥于条文,而应以宽仁之心去理解案情,有时甚至能发现原本的冤屈。
“奇邪效嚚讼,律案日以繁。” 开篇即揭示了社会上因人情复杂、偏见等因素导致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现象。接着,“遂逮见知法,复启告密门。” 描述了即使是在知法之人中,也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被卷入诉讼,甚至有人利用告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大臣不释滞,主者胡守文。” 这两句批评了在处理案件时过于拘泥于法律条文,忽视了实际情况和人性的复杂性。接下来,“君子高五听,胪情或见原。” 提出了一种理想化的司法态度,即君子应该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深入了解案情,有时甚至能够发现并纠正冤屈。
最后,“匪贵发摘神,要使民无冤。” 总结了主旨,强调了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正义,保护无辜,而不是仅仅追求揭露真相或惩罚罪犯。整首诗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反思,呼吁司法系统在处理案件时应更加注重公平、仁慈和人性,以实现真正的司法正义。
田单拜齐将,即墨乘孤危。
群心效死斗,燕士不敢支。
一朝宠禄盛,惜身思自持。
小敌竟不下,大冠空若箕。
功名每如此,树立终凌夷。
国家匪忧危,宠尔将何为?
动怀首鼠计,退与灾祸期。
向非鲁连子,身死节亦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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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宫美人青犊刀,自裁白苎制舞袍。
轻云冉冉白胜雪,《激楚》一曲回风高。
九雏凤钗篸紫玉,长裾窄腰莲步促。
翩翻素袖启朱樱,金笼鹦鹉飞来熟。
馆娃楼阁摇春晖,台城少年醉忘归。
璚窗绮户锁风色,桃树日长蝴蝶飞。
倾城独立世希有,罢吟《渌水》停《杨柳》。
急管繁弦莫苦催,真珠剩买乌程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