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飞驻吴中,地实三辅比。
择守固甚艰,况于部刺史。
惟公治衢州,他郡盖无是。
岂惟教条清,坐见风俗美。
邦畿四方本,王化所自始。
俾公按连城,此责亦重矣。
绣衣非古官,汉乃有直指。
于今盗贼清,所系狱事尔。
谳议苟以平,遗公孙若子。
六飞驻吴中,地实三辅比。
择守固甚艰,况于部刺史。
惟公治衢州,他郡盖无是。
岂惟教条清,坐见风俗美。
邦畿四方本,王化所自始。
俾公按连城,此责亦重矣。
绣衣非古官,汉乃有直指。
于今盗贼清,所系狱事尔。
谳议苟以平,遗公孙若子。
这首诗赞扬了施衢州在担任浙西提刑期间的卓越表现。诗中提到,施公选择在吴中任职,其影响力可与古代三辅地区相媲美。诗人强调了选择这样的官员治理地方的困难,而施公在衢州的成绩尤为突出,不仅法规清明,还带动了当地风俗的好转。
诗人认为,作为国家疆域的重要部分,衢州是推行王化政策的起点。诗人赋予施公重任,让他管理众多城市,这责任重大。虽然提刑官并非古已有之的官职(绣衣官),但在当时,施公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治安和司法公正。如果审判公正,那么施公就如同古代的孙若子,能带来安宁。
总的来说,这首诗是对施公公正无私、才能出众的赞美,表达了对他在浙西提刑任上的期待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