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同曹子伤金瓠,不共任妻哭泽兰。
汝母劬劳应未足,九泉相待共饥寒。
频同曹子伤金瓠,不共任妻哭泽兰。
汝母劬劳应未足,九泉相待共饥寒。
这首诗是明代末期至清代初期诗人屈大均所作的《哭稚女雁》组诗的第九首。诗中以哀婉的笔触,表达了对亡女的深切怀念与痛惜之情。
“频同曹子伤金瓠”,这里以“金瓠”比喻逝去的生命,通过与曹植(字子建)的典故相联系,表达了诗人对女儿离世的悲痛与不舍。曹植曾因失去爱子而作《七步诗》,此处借以表达自己内心的痛苦。
“不共任妻哭泽兰”,“泽兰”在这里可能象征着妻子或家庭的另一部分,诗人未能与妻子一同为女儿哭泣,暗示了家庭成员间的分离与哀伤。
“汝母劬劳应未足”,诗人转而思考女儿的母亲,即自己的妻子,她为了女儿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这些努力似乎还不够,表达了对妻子辛劳的感激与对女儿未能享受足够关爱的遗憾。
“九泉相待共饥寒”,最后两句则寄托了诗人对女儿在另一个世界的思念与期待,希望在九泉之下,能够与女儿共同面对生活的艰难,体现了深沉的父爱与对亡女的永恒怀念。
整首诗情感真挚,语言朴素,通过一系列的象征与联想,深刻地描绘了失去孩子的父亲内心深处的悲痛与哀思,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学中对亲情、生命与死亡的深刻思考。
古春迁谪地,每留贤者毂。
风景渐为开,阳和变穷谷。
花擅佳山水,悬河飞巉矗。
最胜者崆峒,天遗评品目。
迩来罗东川,梅月仝寄足。
山灵识旷赏,镌崖破珠玉。
我丘本邻峒,笑望徒心掬。
古为西山梗,此山端染俗。
此洞复何为,复托此山曲。
宽衣通盗阻,不籍衷甲簇。
固饶胸中兵,贤劳天所福。
乃知由良人,匪一一廪禄。
即戎国大事,庙算罔亵渎。
行看武书馀,焚香一誓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