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刀自断命根,不要依草附木。
若有一法与人,永入拔舌地狱。
利刀自断命根,不要依草附木。
若有一法与人,永入拔舌地狱。
这首诗是宋代僧人释道颜所作的《颂古》系列中的第八十七首。诗的内容简洁而深沉,以利刀割舍象征生命的执着,表达了对脱离依赖、自我解脱的强烈意愿。"利刀自断命根"形象地描绘出斩断烦恼和执着的决心,"不要依草附木"则强调独立自主,不攀附外物。最后两句"若有一法与人,永入拔舌地狱"警示世人,如果将佛法视为获取解脱的工具,反而可能陷入更深的困境,暗示了佛法实践的真谛在于内心的领悟和实践,而非单纯传授或依赖。整体上,这首诗寓含了佛教中关于放下执着、直面自心的修行智慧。
腕底有奇鬼,得句不能仙。
先生招我以酒,有酒便陶然。
颇笑终南老魅,忘了当年毷氉,多时在人閒。
急取兕觥酌,随入竹林眠。夜漏沈,天步迥,月钩连。
三尺安在,嘻嘻出出遍人寰。
长此摇头闭目,一任生吞活剥,孤负玉杯圆。
倩汝绿章奏,黄土试重抟。
镜槛书囊,算千里、来依下走。
奈消得、茶烟禅榻,鬓丝非旧。
瞥电光阴吹野马,浮云世事成苍狗。
甚百年、聚散水中沤,无何有。春渐上,澹黄柳。
尘漠漠,征帆皱。又草生南浦,伤离时候。
二月轻阴閒似梦,一湖新渌浓于酒。
载归艎、乳燕共桃根,琅邪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