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极次贫,赈期具常例。
五城设粥厂,以补赈不逮。
州县赈既加,粥期可独置。
申命概加展,四月下旬暨。
言念连岁涝,吾民实彫弊。
救不遗馀力,犹恐鲜实际。
愧无调燮方,遑有损益计。
州县极次贫,赈期具常例。
五城设粥厂,以补赈不逮。
州县赈既加,粥期可独置。
申命概加展,四月下旬暨。
言念连岁涝,吾民实彫弊。
救不遗馀力,犹恐鲜实际。
愧无调燮方,遑有损益计。
这首诗是清朝乾隆皇帝弘历所作,名为《降旨加展粥厂赈期》。诗中表达了对受灾百姓的深切关怀,以及在面对连续多年的水灾时,政府采取的救济措施——增设粥厂,延长赈济期限。弘历在诗中提到,虽然已经对州县进行了赈济,但考虑到粥厂的设立可以作为补充,因此决定再次展延赈期至四月下旬。他忧虑于灾民的实际困境,强调了救助工作应竭尽全力,同时表达了自己在调和治理国家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以及在制定具体政策时的犹豫与谨慎。整首诗体现了封建帝王对于民生疾苦的关注,以及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所展现出的责任感和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