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鍊及非辜。?理绝好还,天网元弗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惧焚如。
法吏本止虐,非以虐为屠。
仁君除肉刑,仁吏泣丹书。
况以私怒逞,锻鍊及非辜。?理绝好还,天网元弗疏。
怀哉沈姆诫,可但惧焚如。
这首诗是元末明初诗人杨维桢所作的《法吏(其一)》,主要探讨了法律执行者的职责和道德伦理。诗中指出,法吏的职责在于制止暴虐,并非以暴虐为手段;理想的君主会废除残酷的肉刑,而公正的官吏也会对这样的改革感到悲痛,因为他们深知旧制度的残忍。诗人进一步强调,个人私怒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辜者不应因之受罚。他借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典故,表明公正的法律如天道一般,不会放过任何罪行。最后,诗人引用沈姆的训诫,提醒人们不仅要畏惧法律的制裁,更要深思公正与仁慈的重要性,以免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如“焚如”般的严惩。整首诗寓言深刻,表达了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对滥用权力的警示。
又索新吟矣。记年华、已经十一,诗才四纸。
每到小除重展读,太觉光阴弹指。
回首忆、寒梅花里。
自放湘帘香偶品,累诗人、诗价偿无已。
想不厌,痴如此。今年定有佳章纪。
庆团圆、天伦乐事,问谁能似。
去岁君归刚十日,来岁又应千里。
便得句、亦凭双鲤。
爆竹声中词代柬,听松庐、酒熟灯如绮。
料诗兴,勃然起。
凌波纤影,向瑶墀畔,飞渡巫岭。
娉婷格韵如许,更难逗处,兰心耿耿。
蕙质从教染翰,尽骚坛标挺。
痛袅袅,倩盻嫣然,晓露盈盈云外冷。
人生年少无多景,最那堪、空对芳颜哽。
半轮皎月斜照,梅花下、倍添寂静。
此意千秋,都付丹青点缀成靓。
真个是、万叠愁肠,尽托苍烟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