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呜呼呜呼,人不斯察。
这首诗是唐代诗人元结的作品,属于《二风诗十篇》中的《治风诗五篇》的第五首。全诗语言简洁,意境深远,通过对理想社会状态的描绘,表达了作者对于理性、德行和法制的思考。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这两句开篇提出了一个哲学性的问题——“理”是什么,它与文明的德行又是如何联系的。这里的“理”可理解为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原则,也指人类社会应该遵循的道德法则。
“加之清一,莫不顺则。”作者认为,当这种理念被赋予一种高洁无私的品质时,无论是天地自然还是人间万象,都会趋于和谐、顺畅。这里体现了道家思想中“道法自然”的理念。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接下来的两句探讨的是法律与刑罚的问题。作者认为,即便是严峻的法律,也应当以教育人、引导人的方式来实施,而非单纯的惩罚和镇压。这反映了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点。
“致使无之,而化益纯。”诗中的“致使”指的是通过这样的理念和方法,最终达到一个没有刑罚、社会自我和谐的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人性也会变得更加纯净。
最后,“呜呼呜呼,人不斯察。”表达了作者对于当时人们不能深刻理解和践行这些理想的哀叹。
总体而言,这首诗展示了诗人对于理想社会、德治与法制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以及对未来美好社会状态的向往。
柏叶椒花次第开,酒徒词客如云来。
主人盘盛白玉馔,五色金丝斗胜裁。
中有玉兰花似雪,迎风含态姿超绝。
轻盈似带三湘云,微漾疑窥五夜月。
平生不入里人筵,今日醉君酒十千。
皓齿红颜不足羡,白衣苍狗殊堪怜。
莫嗟世界易陷缺,莫笑法轮易旋转。
人生何必论兴衰,天地能禁几寒暖。
玉兰朝开绚綵霞,无奈东风三月斜。
尊中有酒不能醉,呜呼,不见玉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