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弄业识团,无本可据。
毁于佛,谤于法,不入众数,分明有眼难缁素。
弄业识团,无本可据。诗句出自【宋·释居简】的《偈颂一百三十三首·其七十八》。偈颂一百三十三首·其七十八原文: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弄业识团,无本可据。毁于佛,谤于法,不入众数,分明有眼难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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